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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异议复核]被征信人自收到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结果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告知被征信人并反馈至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中异议复核申请审查属实的,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变更。”而《征求意见稿》其余条款主管部门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议表述统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将该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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