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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举办《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号令)将自2017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12月20日,市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在常州锦江国际大酒店举办《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暨商品房法律纠纷防范与化解讲座。各辖(市)区开发办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等230余人参加培训。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维忠到会并讲话。

    上午的培训,邀请市仲裁委专家作有关商品房法律纠纷防范与化解专题讲座,并详细解读了《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下午,组织钟楼区、天宁区开发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对公建配套计划表办理、建筑市场信息网信息填报、开发项目确认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办理等业务进行培训。

    赵维忠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制度对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办法》出台后,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力度将进一步增强,各开发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前完成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工作;同时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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