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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解读二

发布日期:2010-04-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鼓励各市多向省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并代表我省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好成绩,《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取得成绩制定了相应的省运会各代表团成绩计入办法。
      《办法》规定,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个人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6枚金牌、78分计入各代表团;每获得1枚银牌,按3枚金牌和1枚银牌、23分计入各代表团;每获得一枚铜牌,按1枚金牌和1枚铜牌、23分计入各代表团;获得4—8名,所获得分数双倍计入各代表团。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获得前八名,所获得名次、得分按该名次全额计入成绩的1/2计入各代表团。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同一名次,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该名次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例如,我市输送的优秀运动员陆春龙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取得蹦床项目1枚金牌,则计入常州市代表团6枚金牌和78分。
      《办法》规定,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个人项目比赛中所获奖牌、得分双倍计入各代表团。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所获奖牌、得分全额计入各代表团,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同一名次,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该名次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例如,我市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卢兰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羽毛球项目女子团体冠军,则计入常州市代表团1枚金牌和13分。
      为提高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承训单位的积极性,《办法》规定,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的成绩,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实行双重计牌计分,如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实行一次计牌计分。例如,我市承办的省女子曲棍球队运动员黄俊霞和唐春玲两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取得1枚银牌,由于这两名运动员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都是我市,故只计入常州市代表团3枚金牌和1枚银牌、50分。
      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个人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计入承训单位。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的1/2计入承训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得金牌,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
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在第十一届全运会比赛中获得集体球类项目金牌,承训单位另计4枚金牌、36分;获得银牌,承训单位另计2枚金牌、18分;获得铜牌,承训单位另计1枚金牌、9分。例如,我市承办的省女子曲棍球队在全运会上取得银牌,则除计入常州市代表团2枚银牌、14分外,另计2枚金牌、18分。
      《办法》规定,各市输送至解放军双计分运动员在全运会上取得的成绩,根据计入江苏代表团的成绩带入各代表团。我市输送至解放军双计分运动员蒋燕皎在全运会上取得羽毛球女子单打第六名,计入江苏代表团7分,则计入常州代表团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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