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6月3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薛 晔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郭 斌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主任
陆金峰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主持人员: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向大家介绍常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我们请来了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薛烨先生,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主任郭斌先生,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陆金峰先生。下面先请薛局长作相关情况介绍。
薛晔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薛 晔】: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来到我们新闻发布会现场,下面我就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工作背景
存量房又称二手房。据统计,我市目前存量房交易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每年交易面积约占到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份额的25%左右。与其相伴,存量房交易的风险也正在逐步显现:2006年9月,天津汇众集团借经营二手房中介之便,利用时间差,挪用房款金额达1亿多元,造成650多户当事人蒙受损失。2007年11月,深圳市中天置业公司同样利用房款收付时间差,追求短期利润,资金链断裂后,老板卷款潜逃,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2012年,常州也发生了类似案件。随着这类案件的发生,群众对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的呼吁日渐强烈。我省南京、苏州、徐州等市已相继开展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受到群众的好评,成效显著。
二、主要依据
1、2006年12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就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以及监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2013年9月,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规定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44号)中,明确要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全面实施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3、2014年5月,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常房发﹝2014﹞28号),进一步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各项操作要求。
三、筹备过程
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2013年年底开始筹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筹备工作,先后完成了前期调研、软件开发、机构设立、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建立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完成了各项系统测试与业务测试,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11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备忘录,具备了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条件。
四、主要内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交易保证机构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对存量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资金(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管,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根据监管协议,再将交易资金转入卖方指定账户。常州市开展该项工作,由市房管局指定市房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
1、资金监管的模式:
根据买房人是否需要贷款及贷款的方式,资金监管可以分为:非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四种监管模式,完全涵盖了目前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类型。
2、资金监管的基本流程:
首先,存量房买卖双方凭经网签备案的《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到资金监管部门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选择监管银行,确定监管金额;其次,买方将自有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如涉及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可向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然后,待监管资金全部到账(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即可),买卖双方就可以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后,房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后,买方领取房产证,监管资金则直接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3、资金监管的特点:
存量房资金监管具有安全、免费、高效的特点:一是安全,政府提供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二是免费,监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高效,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受理,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放款时间缩短,整个交易时间更短、效率更高。
4、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5年6月30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将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
新闻界的朋友们,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做出成效。在此,也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助我们加大宣传,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让更多群众从中受益。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薛晔局长的发言。下面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提问
【现代快报】:
陆处长您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保障安全?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有哪些银行?
陆金峰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陆金峰】: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由政府提供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将监管资金划入监管专户,监管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交易完成之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如果交易未完成或撤销,监管资金将按约定退还缴款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为方便群众办理资金监管业务,我市现已有11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参与此项业务。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其余银行也将陆续上线。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
薛局长您好,存量房资金监管会增加交易双方的支出吗?
【薛 晔】:
政府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是完全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交易双方任何经济负担。同时,被监管的交易资金在监管专户存放期间,我们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给当事人。
常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视台】:
郭主任您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有哪些?到哪里可以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事群众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咨询?
郭斌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主任
【郭 斌】: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在存量房买卖备案合同中约定的购房价款,不包含房屋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定金,尾款。
除按规定不实行资金监管和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情形以外,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交易资金监管。
不实行资金监管情况主要有5种:①房屋产权交换的②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③房屋拍卖的④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⑤交易双方中,有一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
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情形有:①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在产交所挂牌交易的②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③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为同户籍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不同户籍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④其它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在中心城区、武进区、新北区、原戚墅堰区都设立了资金监管工作的业务受理窗口,同时就近配有资金监管银行的受理网点,买卖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任何一个受理窗口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各区受理点如下:
中心城区: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延陵中路21号房产市场二楼);
新北区:常州市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珠江路12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武进区: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管理处(武宜路110号);
原戚墅堰区:常州市戚墅堰区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中心(成济路15号)。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了解相关政策:一,直接到各受理窗口进行咨询;二,拨打房管热线“968897”进行咨询;三,登陆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网站、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常州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查询;四,可关注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常州房产登记”进行查询。
【王志新】:感谢大家参加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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