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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十项措施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3月,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十项措施》。现就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十项措施作出如下回应:
  问:如何加强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社区工作者的防护保障?
  答:统筹调配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扎实做好就餐、值班、临时休息场所、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问:如何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加强关心关爱?
  答: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城乡社区工作者,帮助减压释负,鼓舞士气,帮助解决本人及其家属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对夫妻双方均为社区工作者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要及时给予帮扶,解决后顾之忧。加强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援助和疏导,保障身心健康。
  问:对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调休补休如何操作?
  答: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补休,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和疲劳上岗。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补休。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问:如何加强政策落实?
  答: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严格落实《常州市网格员参与疫情防控考核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以及全市社区工作会议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比例。
  问:对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如何做到优先选拔培养?
  答: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识别评价基层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和后备干部培养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考虑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培养对象,符合招录、招聘条件的,优先推荐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问: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优先发展入党有什么规定?
  答: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检验入党初心的试金石,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及时发展入党。
  问:如何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优先升级晋档?
  答: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的,在年度“5A”制晋档升级评定中可相应提升1 个等级。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的,所处岗位等级相应的任职年限可增加1年,人员比例不超过在册总人数的30%;表现特别突出的,岗位等级可提升1级,人员比例不超过在册总人数的15%,对已经是最高等级的可根据实际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问: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在注重鼓励激励上有哪些举措?
  答: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再单独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
  问:如何选树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
  答:对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深入总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通过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最美网格员”等,进一步弘扬正能量。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减负?
  答:疫情期间,要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住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人员排查核查、全员核酸检测、特殊人群服务、防控措施等重点工作。不得随意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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