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就《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副市长蒋锋出席并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常州市园林绿化工作围绕“维绿、靓绿、享绿”要求,坚持与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10906.12公顷,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33平方米。《条例》是常州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也将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江苏的常州样板提供有力法律制度保障。
《条例》从酝酿、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2年多,是一部切合常州市实际、创新内容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章、四十条,重点强化规划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绿化建设要求,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推进绿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和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移植、砍伐和修剪树木的相关规范,并加强了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今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各环节聚焦发力,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市人大将定期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助力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和市城管局局长吴建荣就《条例》中住宅小区绿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提问。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