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5日下午14: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陈志良 常州市人社局局长
陆秋明 武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
【王志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首先有请市人社局局长陈志良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常州市人社局局长 陈志良
【陈志良】: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我市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16号),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制定背景
我市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17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87万,占户籍人口的23.1%,位于全省前列。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造成社会抚养负担大,尤其是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及经济负担重,常常存在“一人失能、全家受累”的问题,加之家庭结构呈现“421”模式,家庭护理功能弱化,而长期护理保障又相对不足,导致许多老人选择长期住院,医疗资源被大量占用。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对此,我市积极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作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建立以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对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本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二)实施范围
根据城乡统筹工作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武进区先行试点,适时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组成,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按照责任共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个人、政府和医保基金的筹资比重。武进区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其中:参保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30元,医保基金划转40元。对属于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四)保险待遇
1.保障项目。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费用,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护理服务。
2.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武进区试点期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须在申请时点前已连续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
3.待遇标准。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适度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衔接。试点期间的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接受上门护理或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接受护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发生的属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40元/日标准予以支付。同时,通过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与家庭病床建设相结合,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给予保障。
(2)参保人员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住院护理的,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35元/日标准予以支付。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以及相关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60%,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接受护理期间,因病情需要转为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经办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依托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可委托第三方经办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方案特点
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城乡统筹,覆盖全民。实施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二是多方筹资,合理分担。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划转等多方分担的方式,结合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试点期间暂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三方分担比例为3:3:4。
三是保障基本,适度倾斜。保险待遇突出基本保障定位,对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的给予40元/日生活照料补贴,医疗机构护理为35元/日,通过待遇标准适度倾斜的政策,支持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发展。
四是权责清晰,协同发展。在保障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将基本医疗护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满足了失能人员的医疗需求,体现保障的全面性,形成既跟从医保体系、又相对独立的一种新制度。同时,将医疗护理服务与家庭病床建设相结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五是以人为本,亲情优先。坚持家庭照护为主、机构护理为辅的照护体系,鼓励定点服务机构对失能人员近亲属开展护理实践培训上岗,缓解制度运行初期市场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体现“亲情护理”的理念。
六是社会参与,稳妥推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精准服务是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市、区两级联动,通过采取武进区先行试点的做法,稳步推进,积累经验,为全市范围内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打下基础。
【王志新】:
谢谢陈志良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武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秋明先生介绍武进区相关准备工作。
武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陆秋明
【陆秋明】: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作为试点地区,武进区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政策文件。目前已制定《关于建立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成立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组织公开招标。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采用委托第三方经办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招标工作将于近期完成。
三是征缴保险费用。组织辖区各镇、街道人社部门开展参保缴费业务培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9年度长护险缴费与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同步征缴,截至目前,已完成41万参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9年度长护险缴费工作结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按计划推进。
四是推动失能等级评定体系建设。失能等级评定体系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区将借鉴民政部和先进地区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参保人群全覆盖特点,制定《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该标准适时向社会公布。
【王志新】:
谢谢陆秋明副区长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请问陈志良局长,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预计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陈志良】:
经测算,目前我市重度失能人员人数约为1.6万人,其中先行试点的武进区约4200人。明年开始武进区4200人将首批受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发挥其自身独特优势,预期形成以下效果:一是通过对重度失能人员的护理保障,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矛盾;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护理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三是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提高对失能人员的综合保障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举例说明:周女士今年80多岁,在家卧床多年,身体多处有褥疮,需家人全程照料或送养老机构护理,给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像周女士这样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每年承担14600元(365天×40元/天)的生活照顾费用。同时,如果周女士与家庭医生签约并建立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褥疮换药护理等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450元/月以内的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比例支付,全年最高支付3240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享受17840元。
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请问陆秋明副区长,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什么时候启动?
【陆秋明】:
目前,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信息化建设等启动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具体政策将于2019年一季度正式实施。试点期间,我区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等服务方式。届时,重度失能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服务方式,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0519-86522276。
【王志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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