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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通过一审——全面破解河道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水,孕育了江南的灵秀。常州市域内河流环绕、水网如织,全市现有大中小河道2702条(段),总长约5400公里。其中,在册水库89座,4个湖泊被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
  河道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河道的治理和管护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常州市河道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正式项目。
  6月26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受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立法管理常州市河道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常州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532”发展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和细化上位法的重要举措。
  常州市十分重视河道管理工作。2013年,常州市就出台了《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常州市河道管理工作出现了分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管控举措缺乏刚性、管护主体不明、管理标准不清、新业态管理存在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和矛盾。
  从《长江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到《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上位法对河道治理与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更具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要求,推动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成为迫切要求,同时也将为河道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经济新业态打造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草案)》分七章、五十条,注重解决河道管理的实际问题,在规划管控、保护整治、综合利用等六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措施规范,旨在实现“确立河道分级管理名录、明确河道蓝线及水系保护范围、落实等效等量替代补偿原则、加强水网建设推进‘断头浜’整治、破解水上运动旅游休闲新业态管理缺位、强化河长制管理”六大目标。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基础制度,要求从确立河道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名录制度、长效管护制度三方面着手,将基础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河道管控,编制河道蓝线、涉河规划、水域岸线等管控要求。特别是将蓝线规划确定为河道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对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处理好城市发展和河道保护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是常州市河道管理立法的创新举措。另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条例(草案)》对滨水活动、水上旅游、水上运动等新业态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据介绍,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和市司法局提前介入,会同起草单位及常州大学成立立法专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工作,对每一条款都反复充分论证。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并在全面深入调研座谈和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提交二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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