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从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武进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确保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013年,全区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治安信息员、巡防辅警人员共1063人,发放奖金123.67万元。其中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49件80人,发放奖金16.3万元。通过见义勇为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94起,案值560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89人,抢险救灾25起,抢救他人33人,避免财产损失30余万元,形成“奖励一人,带动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局面。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吴文权、吕永锋被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江苏省新市民”荣誉称号。
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工作在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4月14日,武进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主要有8项保护措施,即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政策、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乘坐公交优待和解决住房困难、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努力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教育、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力度,切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工作,全力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扩宽奖励覆盖面,充分利用见义勇为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扎根基层的社会功能,使见义勇为精神扎根基层;要进一步拓展见义勇为工作向社会各阶层延伸,大力推广湖塘镇商会等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的做法和经验,全力调动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为推进新一轮“平安武进”建设,促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