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vi >> 部门动态 >> 正文

交通局:上半年常州市开出9张内河船舶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罚单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上半年,常州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263”行动,采取多项措施防止内河船舶污染大气、水域,截止6月底,已对9艘燃油硫含量严重超标的到港货船发出了违法行为通知单。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自2016年4月1日起,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当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柴油,其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350mg/kg;2017年7月1日起,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50mg/kg;2018年7月1日起,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10mg/kg。常州地方海事部门在加强法规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船舶污染督查力度,继续开展船舶燃油取样检测工作,半年来已对1630艘船舶实施了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并随机抽取船舶燃油40份,送交专业检验中心检测,其中9份燃油严重超标,交通运输部门将据此实施行政处罚。据统计,自去年7月常州交通运输部门开出全省首张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罚单以来,共有16艘次内河船舶因燃油超标污染大气被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