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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发布日期:2017-08-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50%的村(社区)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社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8年,75%的村(社区)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宣传文化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辖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进度,细化措施,落实好各项任务。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技、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体育、规划、建设、供销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管,明确工作进度,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保障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统筹整合党员教育、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文化体育、乡村建设、社区教育、科学普及、司法卫生、为农服务等各类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制定建设标准。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数量和质量,研究制定常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和服务供给标准,推动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管和共享,确保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农技推广、科学普及、社区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切实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效能。
  (四)扎实组织推进。
  一是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尚未建成的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进行集中建设。
  二是统筹规划,分批推进。全面摸清本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差距,按年度分解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倒排项目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定期督查,纳入考核。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开展对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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