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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下达2019年度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日期:2020-03-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依据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坛区2019年度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常自然资规发〔2020〕25号)、《关于金坛区2019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常自然资规发〔2020〕38号)的精神要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区财政局及时将2019年度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本次下达的2019年度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326.65万元,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地保护动态监测等开支。

  合理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执行以来,为控制无序使用林地、筹集植被恢复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金坛区从两个方面持续发力,为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严格执法。在森林督查和“绿卫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利用国家局下发的最新高分辨率卫星图片对全区所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疑似占用林地图斑进行排查,基本查清了近年来发生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并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了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犯罪,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了“使用林地必须办理手续”的理念。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依法可以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业主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了项目业主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0年梳理出需要林地审核审批事项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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