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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7月23日,常州市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正式启动,全市1001个社区(村)目前承担的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将进行全面清理。
  同时,《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7个社区增效的配套文件也已出台,对制约社区发展的体制机制、资金保障、队伍发展、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背景:
  一个小小的社区,光是台账资料就要做109套
  近年来,社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降低了为居民服务的效能。
  据统计,目前社区建立的组织机构37个,活动阵地27个,工作任务与指标项目101项,创建达标评比71项,网站及信息系统27个,台账资料109套,盖章证明项目80项。
  常州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黄欣和其他政协委员曾在调研关于社区(村)减负增效的课题时,发现不少问题。“像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多达30多类160多项,2013年社区居委会填报的各类统计表多达28类176份;光是专项检查台账10类51本。社区干部近三分之二的精力用于参会、迎检和做台账,哪还有那么多时间服务社区老百姓?”
  据了解,自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常委会共征集到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755条,其中涉及社区负担重问题的就有14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已经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七大整改专项行动之一。
  方法:
  “停、减、并、转、限”,对8大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据了解,社区减负工作,将按照 “停、减、并、转、限”的原则,取消部门在社区建立的各类组织机构,清理部门在社区建立的各类活动阵地,减少工作任务指标,压缩创建达标评比,整合信息化资源,精简台账,规范盖章,归并考核8个方面出发,切实让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减负增效的主旨是减‘形式主义’之负,增‘服务群众’之效,以此实现社区回归服务群众的本位。减的是设在社区的群众参与不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事务、机构、事项,对于老百姓欢迎的、参与踊跃的和需求旺盛的服务事项,不但不减,而且还要继续增加。”市民政局局长许峥说。
  据悉,“减负增效”工作启动后,将共取消组织机构21个,取消各类阵地23个,取消工作任务和指标项目23项,优化整合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12个,取消盖章证明项目60项。同时取消所有市级纸质台账,对社区的考核检查一律查阅电子台账;取消所有市级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只开展综合性的“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原则上市级部门不直接对社区进行工作考核,重点督查及抽查等也不允许多头、重复进行。
  保障:
  提出“政社互动”的概念,建立社区准入制
  《实施意见》还指出,市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是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指标项目、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
  今后,将在全市推行“政社互动”,一方面,通过契约化管理的方式委托社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另一方面社区根据居民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简单地讲,就是一份协议两份清单。”许峥说,“一份协议”就是街道(镇)与社区签订的群众自治组织政务工作协议书,“两份清单”是编制好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通过这些来厘清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切实提高基层服务群众的效能。
  对于准入事项,《实施意见》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需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工作进入社区的市级部门,还必须通过申请予以批准。
  换句话说,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种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广泛参与社区服务管理,释放社区自治和社工活力。
  7个增效文件,为社区服务输入能量
  在7月23日召开的常州市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和“减负”的《实施意见》同步出台的还有7个“增效”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考评办法(试行)》。
  这些文件下发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提高区域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尽快出台购买社会服务目录,“政社互动”今年要在全市50%的街道(镇)推开,2016年实现全覆盖;重点明确市级建立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基地建设、项目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解决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度不高、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才总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重点提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从2014年起按常住户数计算,标准为每千户3万元,到2017年,45周岁以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均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解决部分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不足、功能不全、新建住宅小区不按规定建设社区用房的问题;明确了“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考评范围、办法及保障措施等。提出全市每年评选100个“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每年评选3个“社区建设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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