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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应诉 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80后小柳和小贾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双方父母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引起诉讼,两人感情受到影响,小柳回了娘家,夫妻自此分居,互不联系。分居一年后,小柳向张家港法院起诉与小贾离婚。小贾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没有到庭,也没有向法庭陈述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对法官也是避而不见。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柳、小贾结婚后一年即因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产生隔阂,夫妻分居,小柳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小贾消极对待,没有表达夫妻和好的要求,也没有希望夫妻和好的举动。综合以上情形,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点评: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有些被告自认为只要自己不去应诉,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他们有的故意避而不见法官,有的拒收应诉材料、开庭传票,有的故意开庭时不到庭。这些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对法律的无知。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法官会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现状、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婚姻的态度、有无挽回夫妻感情的要求和举措等,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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