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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刘晓东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贡浩平 常州市住建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王志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下面有请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东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刘晓东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东】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全市根治欠薪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近日,我们启动了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按照行动要求,我们将集中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行动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民生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将根治欠薪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稳中求进,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极大加强,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稳中向好。一是组织更加有序。市政府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成员单位扩充至22家,增强了根治欠薪宣传引导、分类监管、行政司法联动、统计检测和信访处置等工作职责,更加突出根治欠薪的决心,更加明确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制度》《欠薪案件首问负责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分区分片项目联系、首问负责和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二是落实更加有力。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实名制、工资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范围。以实名制平台为载体、以工资专户为重点、以按月足额支付为目标的建筑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基本建成,并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全市累计已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项目3198个,代发农民工工资80.89亿元。实名制、工资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率保持在全省前列。三是成果更加有效。人社、住建、交通和水利等部门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重点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项目700多个,下发整改要求300多份。在全省率先采用第三方审计的方式,对建筑工地四项制度的落实进行审计评估。国家、省交办的大要案线索继续保持低位运行,接收的国家交办线索数量一直处于低位。全市面上基本平稳,未有不良舆情或极端事件发生。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特别是欠薪信访事项、舆情信息和国家转办交办线索等有增加趋势,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电话有人接、举报有处去;二是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三是对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第三方审计评估;四是继续公布欠薪违法案件和拒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工程项目,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应列尽列。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目标成效

本次专项行动分集中宣传和自查、执法检查两个阶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辖市、区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工程主管等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推广应用“根治欠薪”等工资维权二维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我们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正在对前期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制度。

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是专项行动的执法检查阶段,各辖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根据专项行动要求,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要集中向社会公布新的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今天,大家手里拿到的,就是我们向社会公布的2020年度第四季度拖欠工资“黑名单”2件和重大违法行为16件,以及2020年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10则。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做到应立尽立、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6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3个。同时加强打击恶意欠薪力度,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全市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6起,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8人,逮捕2人,移送起诉案件6起6人。

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通过施行“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欠保支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着力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持高压态势,打好组合拳、运用总体战,确保春节前农民工都能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王志新】

谢谢刘晓东先生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提问

【新华网】

请问贡浩平副局长,今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什么区别?

贡浩平 常州市住建局副局长

【贡浩平】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从检查内容上,增加了三个检查内容:对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从专项行动安排上,今年我们增加了根治欠薪专项评估环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从各辖市(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建筑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被评估单位,实施实地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以及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相关依据。

今年以来,我们住建部门专门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全省首个设区市出台的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二是《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诚信考核细则》,也是全省首个设区市制定的专门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诚信考核办法。目前共对企业扣除信用分158项次,17家施工企业和12名注册建造师被清出本地建筑市场,6家施工企业被列为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对5家施工企业和7家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7家施工企业和2家劳务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将29名农民工组织者被列入慎用名单。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

请问贡浩平副局长,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这次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怎样产生的?

【贡浩平】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我省具体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当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将按照《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王志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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