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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现将《征收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每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都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项目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有几十个文件,都是对配套费的征收性质、征收标准、减免类别等方面的补充规定,但是没有一个是针对配套费具体征收办法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级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必须牵头制定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执收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二)《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

(三)《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5〕141号);

(四)《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征收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征收各要素及职责分工

第一条明确了《征收办法》制定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市级配套费征收区域及定义、性质。市住建局负责天宁区、钟楼区的配套费征收工作,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属于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明确了配套费的征收范围、计费面积、征收标准和减免范围。明确了计费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常州市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5元;减免范围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中明确的“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第四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配套费征收过程中的职责。

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配套费征收的流程;缴费人免征、补交情形、缴费期限;配套费征收管理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配套费征收过程中的分工以及各类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二)简化征收程序

现行征收流程住建局窗口根据《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服务指南》审核材料计算配套费金额,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费缴纳流转单、房地产开发项目缴费工作联系单、项目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划拨书、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审核的资料繁多,工作量较大,并且还需要归档备查,不仅缴费人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复印(大图纸还需要专业设备复制),而且归档资料也占用了大量的空间资源。此次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缴费人只需要凭建设工程规费缴纳流转单直接进行缴费,可以大量减少缴费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窗口人员只需根据建设工程规费缴纳流转单计费征收,无需审核及归档其他资料,减少征收工作完成时间,进而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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