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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发布日期:2013-01-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我市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一年来,已有25人因举报问题食品有功,共获奖金近5万元,最高一人获奖1万元。
  2011年底,我市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凡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活动,查处确实的,根据查处的违法金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去年5月,一市民举报某调味品厂销售假冒卡斯特商标的红酒,查实后处罚3万元,奖励举报人1500元。去年6月,一市民举报某超市销售“三无产品”咸鱼,以及超过保质期的草鸡蛋,查实后处罚4000多元,奖励举报人270元;还有一位市民举报某酒吧无证销售食品等,查实后处罚20多万元,奖励举报人1万元。
  关于举报奖励标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我市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一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的,属二级举报;能提供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三级举报。
  依据上述分级,货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3%、1%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货值在5000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3%、1%给予以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给予200元、100元或50元的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酌情予以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3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亲自前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或要求申请奖励的部门以汇款方式发放奖金。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为便于市民举报问题食品,我市特设统一举报电话12345。市民也可根据问题食品的发生环节,向不同执法部门举报,如商店销售环节的问题食品向工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食品向质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65),餐饮环节的问题食品向卫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660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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