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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被允许入市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月26日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实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武进作为江苏省唯一试点区域入围试点榜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据悉,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时,就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此次草案出台将对上述《决定》进行落实细化。明确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 
    同时,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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