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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1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完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对《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30日印发实施。

2018年10月17日,在市行政中心召开2018年常州市国土耕保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会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艳向媒体解读了《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辖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辖市市长、辖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将原来对各辖市、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结论调整为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四是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辖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辖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辖市、区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办法》有以下亮点特色:

一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调整了考核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部门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明确;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在考核期内一般年度,由县级组织开展自查为主;期中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考核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期末考核由考核部门在期中检查、年度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基础上开展全面考核。

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与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此次修订后,《考核办法》设计的考核指标更加完善,更有利于耕地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进入“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对落实耕地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等有关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考核的核心指标。考核内容进一步突出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同时,为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要求,补充了耕地休养生息等生态保护相关内容。

三是完善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向,继续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辖市(区)市(区)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耕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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