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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主体集聚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3〕5号)、《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常政办发〔2023〕19号)、《龙城科创学院建设方案(试行)》(常政办发〔2024〕10号)和创新政策动态调整原则,2024年7月29日,市创新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支持创新主体集聚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通过搭建“一地一校一平台一园区”产业创新模式,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开展科技招商工作,壮大高成长科创企业集群,汇聚产业创新发展蓬勃之势,以产业创新升级助推城市能级跃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总体框架由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工作流程、其他事项四部分组成。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市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综合体、人才综合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科创飞地”实施主体,科技招商中心等和龙城科创学院运营主体、开展“新工科”教育的在常高校。

(二)支持标准

1.根据创新平台上年度集聚创新主体成效支持最高50万元。

2.根据创业载体上年度集聚创新主体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支持最高30万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结合其产业链地位优势,建设专业孵化器,建设专业性孵化器奖励最高50万元;根据其上年度集聚创新主体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支持最高5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3.根据科招飞地建设规模水平、集聚创新主体成效等,择优对我市实施主体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给飞地运营机构。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4.根据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集聚创新主体成效,按赛事类型支持最高100万元。

5.根据支持科招合作渠道上年度集聚创新主体成效支持最高50万元。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6.对开展“新工科”教育的在常高校,根据实际开展的“新工科”教育培养学生人数,给予高校1.5万元/人每年的生均补贴,单个高校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龙城科创学院运营按照运营绩效分阶段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工作流程

1.支持创新平台、创业载体、科招飞地、创新创业大赛、建设科招合作渠道集聚创新主体

(1)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等部门审核,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奖励支持名单。

(3)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2.支持龙城科创学院建设

(1)“新工科”人才培育:开展“新工科”教育的在常高校根据当年“新工科”教育招生计划报送资金需求方案,经市创新办审核后,预拨当年生均补贴,次年根据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资金清算。

(2)独角兽企业培育:每年12月底前,龙城科创学院提交下年度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等培训计划,经市创新办审核后,预拨50%运营经费,待培训目标完成后,根据运营绩效拨付剩余经费。

(3)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0519-85681562

3.业务咨询:

(1)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0519-85681535

(2)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大赛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9-85681525

(3)科招飞地(境内部分)、龙城科创学院

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0519-85681562

(4)科招飞地(境外部分)、科招合作渠道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0519-85681536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以市创新办牵头,市科技局联动市财政局及辖市区的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2. 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动政策资金“直达快享”“非申即享”,切实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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