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武进区从2010年9月份起,积极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社会公益捐助为补充,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奖补办法解读如下: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民主决策,以奖促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以村级投资为基础,使政府投入和村级投资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原则,坚持“三结合、三优先”: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优先支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和老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年收入不足50万元)和公益事业薄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加快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落后面貌;与民生财政要求相结合,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见效快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着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和当年奖补项目建设情况,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编制下一年度拟奖补项目,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选定的奖补项目,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又要避免过小过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项目的确定、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支持对象为经济薄弱村(村级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下)和公益事业薄弱村的公益设施建设。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目前明确的奖补范围是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均不予奖补。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常州市统一要求和武进区实际,武进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投资总额的40%以内,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鼓励村级组织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武进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资金由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财政基本奖补资金组成,其中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包括区以上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积极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实行逐级申报。开展村民民主议定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提出申请后,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组织财政、农经部门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实地审查,筛选后上报市综改办、财政局和农工办审定。
(二)严格项目化管理。财政奖补项目要实行项目化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掌握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村,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原则上只有在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村级方可提出申请。
(三)坚持先建后补。武进区财政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项目竣工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先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办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决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区、镇(开发区、街道)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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