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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常州市旅游局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法制橱窗宣传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江苏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后,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旅游地方性法规。为广泛宣传条例,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7月1日起,常州市旅游局在市中心莱蒙都会广场和琢初桥两处人群集聚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制橱窗宣传工作。

    法制橱窗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比新条例和旧条例(2000年施行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解读新条例的“三大突破”和“十大创新”;二是条例重点条款的解读,列举了“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要订合同”、“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款5万”、“买到假货可索赔”、“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投诉处理提速50%”等十大条例亮点。条例的宣传有利于进一步督促旅游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净化旅游市场,同时规范游客的旅游行为,倡导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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