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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问题。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提出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提出了若干条意见。江苏省政府在2018年1月份也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对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措施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全省各设区市也要出台相应文件,并列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实施意见》明确培育流通主体,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走联合发展之路,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形成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基地,发挥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提升常州粮油产品的美誉度。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

(四)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沿江、沿运河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利用常州粮机制造发展优势,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粮食企业采取与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五)落实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相关税收。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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