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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利民惠民作用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9月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35号),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均可以申请办理。截至12月底,共有3745人申请享受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计为职工群众节约利息支出3.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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