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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全面部署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01   字号:〖
  2月1日,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就全市金融机构2月9日前及近期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金融服务、确保安全稳定做出部署。
  全面贯彻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当前处于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的工作部署执行到位,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岗,筑牢联防联控的坚实防线。
  充分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在疫情没有解除之前,各机构及网点一律停止召集人员集聚的晨会、夕会等,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风险排查、监测和处置工作,明确本机构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建立每日专项报告制度。各机构凡春节前后去过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接待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人员来访、与确诊或疑似患者近距离接触过的人员,应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居家自行隔离观察满14天。凡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到有关定点医院就诊检查。各机构应逐日排查、跟踪上述有关情况,发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和居家隔离观察的情况,人员数据要在每天下午5点前如实上报,没有情况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各银行业机构报送各银行业机构报送给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和常州市银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报送给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同时,要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口罩和消毒用品,防止人群密集场所发生交叉感染,并加强营业网点等工作场所的人员体温监测,如有发热(体温高于37.3℃)者,应立即至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稳妥有序安排营业网点复工节奏。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性和集聚度的原则,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的前提下,灵活制定正式复工前2月3日至9日营业网点复工计划,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并报行业协会统筹协调,行业协会于2月1日下午5点前报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通过系统安排和加强宣传减少不必要的线下业务行为。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社会金融服务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对现金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服务不中断。
  千方百计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高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供给的适应性。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的相关产业及上下游资源供应行业和渠道销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主动加强与常州地区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医疗器械、耗材等抗灾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用款审批速度,加大利率优惠幅度。鼓励向常州市参与或支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全力配合应急物资采购、企业捐款等事项,鼓励减免手续费。各保险机构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要优先处理、简化流程,提供预付赔款、无保单理赔等快速、高效的服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取消药品、医院等级、医保结算、诊疗项目等相关限制,做到应赔尽赔。
  发挥合力维护防疫稳定大局。各辖市(区)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各辖区发展、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的、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金融服务需求。全市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防止人群聚集。
  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引导。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落实一级响应各项要求,坚定信心,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及时宣传和报导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保障支持典型案例,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牢牢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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