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冠以虚假公司名义,虚构与某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甚至担保关系,通过在高档场所举行投资会、承诺高额利息甚至采用媒体报道、专家推荐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供个人大肆挥霍,令投资人尤其是中老年朋友资金受损,苦不堪言。
案例简介
2016年5月至7月间,李某某与殷某某、翟某某、钱某某、胡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以虚假的某香港公司常州分公司名义,虚构与江苏省某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投资关系,通过在酒店举行投资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采用高额利息诱惑他人,在本市及外市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11.95万元。后李某某与殷某某、翟某某、钱某某、胡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将骗得的款项进行分赃。
2020年10月,李某某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被新北区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依法发还被害人。
市处非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示您:本案中,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主观上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该案给广大中老年朋友提了一个醒,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有无相关经营资质及信誉情况,不要盲目投资。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会议中心、酒店等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甚至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希望广大中老年朋友:第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第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第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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