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关于对《常州市租赁住房消防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常州市租赁住房消防规范》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常州市租赁住房消防规范》(征求意见稿)第9条用电用气部分,建议增加用气要求:“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安装应牢固,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米,并应定期更换。高层租赁住房内禁止使用瓶装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其他租赁住房确需使用瓶装燃气的,户内不应存放超过2个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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