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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5-09-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07年起,武进区先后实行了中职国家助学金,高中政府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职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家庭免学费,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完善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现了学生资助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覆盖”。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来说,在每一个教育阶段,都有机会接受一定的补助。那么,对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能够获得的资助有哪些?现将武进区学生资助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解答如下。
  (一)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对象?
  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残疾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认定;
  (6)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认定。
  (二)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3300元,分学期发放。
  (三)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对象?
  (1)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
  (四)义务教育免课本费对象?
  (1)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
  (五)义务教育免作业本费对象?
  (1)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学生。
  (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补助标准?
  1、补助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2、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发放。
  (八)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九)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201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全年按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十)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
  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免收学费。
  (十一)中职免学费对象?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十二)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
  1、按标准免学费。
  2、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生前三年参照该标准实施。
  ★(十三)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8%确定),具体资助对象为: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十四)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1、2015年春季学期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2、接受五年制高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前两年参照该标准实施。
  (十五)男幼师免费培养:
  参加常州市中考被录取为幼师免费培养的应届毕业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六)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遵循应贷尽贷原则。
  贷款金额原则上为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
  国家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国家负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
  带★资助项目由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  (电话:863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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