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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预算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切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标准体系,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

《标准》以“简单、综合、实用”为原则,以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为切入点,搭建了项目支出预算标准“1+2”内容框架。“1”即一个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应用文本。文本共六个章节,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内容、适用范围、标准运用、部门职责、统一事项等进行了明确,提出项目单位应按标准开展限额设计,据实编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计划。“2”即两个配套应用表格。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定额表,包括综合指标定额表和分项指标定额表,分别从项目整体和工程专业角度理清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的预算构成,设定指标体系,明确定额标准;二是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格式,包括5张项目支出预算报表及报表编制说明,为项目单位申报预算提供统一的格式化文本,提高预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标准》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针对性。标准内容完整、结构清晰、分类准确,项目单位能够在预算编报中直接应用,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直接据此审核、控制。二是综合性。标准全面覆盖了维修改造中的人、材、机、费、税等各项费用,又将定额管理与计价规范和政策管理有机集成,有效强化了限额设计的要求。三是实用性。标准适用于绝大多数维修改造项目,同时较好平衡了标准约束的刚性和灵活性,对定额设置了区间范围,并明确采用动态管理,根据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影响因素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支出标准长期有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扎实做好《标准》宣贯和落实,为强化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监管、切实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打造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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