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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年-2020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9月1日《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现将该意见的实施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做出解读。

一、实施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教育部就学前教育工作专门下发了20余个文件,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通过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省政府、省教育厅围绕学前教育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十二五”以来,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出台了两个五年行动计划,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我市学前教育事业与国家和省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老百姓日益提高的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出现了幼儿教育资源紧缺、政府保障不足、办学成本不断攀升、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两次赴省内外学前教育发展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和专题调研,在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符合常州实际的《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

二、政策依据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为指针,全面落实《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目标任务。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坚持优质均衡、内涵发展的原则,有效解决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学位供给、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均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放思想,尽力而为”的指导思想,在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创新驱动;优质均衡、内涵发展四项原则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满足入园需求。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理顺,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幼儿园保教人员配足配齐,工资待遇逐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形成一批优质学前教育集团。

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确六项举措来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责任

一是明确“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二是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三是明确市级人民政府、辖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2.确保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一是规划布局到位。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及时修编完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并严格实施。调整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方案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并征得市级教育、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二是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用地。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对于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均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明确新建配套幼儿园必须建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四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五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或捐资助园,满足家长和适龄儿童多样化需求。

3.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

一是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步提高,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逐步提高。二是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2018年起,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拨付,原则上按每年20%的比例增长。三是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免费,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不低于当地幼儿园标准的8倍以上拨付。四是安排幼儿园维修资金。各地根据在园幼儿人数、生均园舍标准,测算安排园舍维修改造资金,并探索建立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五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修改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市(区)政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工作的考核。另一方面,各辖市(区)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乡镇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创建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和创建省(市)优质园等进行奖补。六是建立动态调整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机制。七是健全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确保幼儿不因贫、因残失学。

4.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一是足额配置保教人员。明确按照师生比1:15的教师配备标准和每个园不超过6名管理人员的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员额管理,集团办园的学校每增加一所分园,可相应增加3名管理人员。保留原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引进骨干教师、高层次教育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二是充分保障幼儿教师各项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工资相当水平。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养机制。建好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5.严格规范幼儿园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二是推进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三是明晰幼儿园产权归属。四是解决无证幼儿园办园问题。五是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六是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七是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6.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是贯彻好国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二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防止“小学化”倾向。三是加大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力度,提高优质园覆盖面。四是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五是加强家校联系,争取社会支持,努力营造家园共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未来几年内,我市将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多元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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