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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8年7月30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解读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安排,市建设局副局长邹云龙向媒体介绍了《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其他规定和附则等内容。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

《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以下统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溧阳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明确了各部门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的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2.招标——明确招标方式及要求

《细则》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采用勘察设计方案招标或者勘察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将勘察、设计分别招标,确需将勘察、设计一并招标的,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以相应专业的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3.投标——明确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细则》明确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开标、评标和中标——明确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和要求

《细则》明确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以及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可以采取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评标专家。

采用勘察设计方案招标的,可以采用分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推荐出三至五个候选人,第二阶段仅对该三至五个候选人的人员、业绩、装备、信用和价格进行评审,根据两阶段的总得分,最终确定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5.其他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招投标中的法律责任

《细则》明确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异议和投诉处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和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明确了《细则》的实施时间

《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以相应专业的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二是明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行电子招投标,技术方案评审应当采用暗标。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指对投标人的方案、人员、业绩、装备、信用、价格等部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这是首次将信用考核体系纳入评标系统。三是明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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