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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4-09-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办法(暂行)》(常财购〔2014〕3号)文件精神。2014新北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区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探索建立适合新北区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为全区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
  二、通知实施范围?
  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购买主体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
  三、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包括什么?
  第一,部分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
  2.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社区矫正和宣传培训等。
  3.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等。
  4.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履约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绩效评价、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四、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哪些?
  包括政府采购、直接资助、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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