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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群防群治、全民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日前,天宁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常州市天宁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坚持“防”。针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特点,着眼“打早打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办法》在明确非法集资定义的基础上,列举了5类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和12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为,方便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
  范围“广”。在普通居民群众的基础上,《办法》明确将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一线人员长期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也是风险日常监测的重要力量,《办法》能进一步激励相关人员发挥岗位优势,及时发现并举报风险线索。
  门槛“低”。《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同,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分4个类别给予300-800元不等的奖励,准确提供人员或场所信息即可申请奖励。在发现疑似非法集资行为的初期,群众很难掌握实质性的证据材料作为佐证,《办法》鼓励群众有所怀疑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进一步前移风险关口。
  程序“简”。原则上接到举报1周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核查,30日内完成事实认定,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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