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市广大哲学社科理论工作者创新理论研究,活跃学术氛围,多出快出精品成果,培养造就一批社科领军人才,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按照《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常政办发〔2014〕88号)相关规定,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启动常州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评奖具体工作由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实施。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集体或所属个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申报范围:本市作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和省级以上(JS)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和普及读物;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县级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3.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达到30%以上,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7.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9.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10.普及读物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1.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2.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13.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等16个申报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内容,对照市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类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评。
本届评奖分A、B两类,A类含高校、党校、高职及高专校,其他为B类。
三、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6日18:00起,至6月16日18:00止。
四、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请申报者认真阅读常州社科网《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并在申报期内登录常州社科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窗口于时限内开启和关闭。
2.申报者需根据网上申报要求将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通过网络上传。成果为著作的需备1份报送市评奖办。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须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驻常部队申报成果为著作的,直接报市评奖办公室;各辖市、区、经开区作者申报成果为著作的,由辖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扎口;教育系统作者(除高校外)申报成果为著作的,由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扎口,统一收齐后报市评奖办公室。
3.申报参评省优秀成果奖的,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初评后,统一通知填报省申报表,送省参加复评、终评。
4.申报成果的著作原件在评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可由申报人至市评奖办公室自行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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