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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3-09-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对市级政府性资金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防止盲目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出台《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本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的项目范围包含哪些?

    所有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均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的项目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政府性资金包括所有政府投资的用于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资金。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以及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系统、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的新建、续建或升级。

    二、各单位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如何申请列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应当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经信委报送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报送的材料包括:《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表》、《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计划书》。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审核会商后,制订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

    三、列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全过程是怎样的?

    1、项目审核审批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府性资金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向市经信委报送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核材料;涉密项目须经市保密局确认后报市经信委备案。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对工程项目的需求与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其中,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核后须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

    2、项目实施

    政府性资金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制度,从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信息化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项目验收

    政府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经信委报送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4、项目评价

    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哪些情况下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暂缓安排计划?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项目暂缓安排。

    (1)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已完成、无正当理由没有向市经信委提交验收报告的;

    (2)项目绩效评价问题较多、不落实整改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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