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加强对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规范运输秩序,减少大气扬尘,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建筑渣土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以下通称渣土车)历来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因为争道抢行、超限超载、事故高发,以及噪音扰民、抛洒滴漏、随意倾倒、乱停乱放等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受到诟病。特别是2017年9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渣土车致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而目前专门涉及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只有200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行已有13年左右时间,且与目前我市的建筑渣土管理形势不相适应,规定过于笼统,尤其缺乏对源头的管控和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考核,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涉及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行为,推动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30条,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职责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设立由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研究和处理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人民政府相应组织本区域的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同时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2、强化源头管控

《办法》在源头管理中提出了鼓励运输招标制度,明确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承运。

3、严格运输安全

《办法》明确了我市建筑渣土运输实行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建筑渣土运输时限和禁区范围。要求运输车辆不得违反所行驶道路的限速规定。《办法》同时强调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纠正了我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目前采取的松散型管理模式,突出了对建筑渣土运输的安全管理。

4、明确消纳场所建设标准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建设活动需要,合理确定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的布局、选址和规模,将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纳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5、明确诚信考核制度

自2017年10月29日起,我市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启动了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其中最有力的措施即通过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对扣分较多的企业实施停运的惩戒,但这属于临时性管理措施。《办法》明确建立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制度,同时授权了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诚信考核办法,为建筑渣土管理提供有力的管理手段。

6、施行时间

《办法》明确了自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根据溧阳市建筑渣土管理的现状,明确了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