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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1-12-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1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12月2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常州市首部产业促进方面的地方法规,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鲜明常州特色的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制约常州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的美好旅游生活需求,明确了常州旅游高质量发展定位、发展原则、发展对策、保障措施等,坚持全域化、融合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将常州市经济社会、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元素有机融入其中,鼓励和支持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创意旅游等,进一步彰显常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城市内涵。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重点规定了规划引导、产业发展、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内容,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既是常州旅游和旅游产业促进的治本之策,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获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双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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