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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3年6月15日,常州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224号),并明确此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此次调整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题一:这次调整的范围涉及哪些?

答:常州市主城区(不含金坛区)。

问题二: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答:1.机动车进入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免收停放服务费;

2.机动车进入公园配套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延长到2小时(含)。

问题三: 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政策是什么?

答:同时区分划分区域、车型和停车设施类型,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机动车车型分为:小型车(蓝/绿牌、5座及以下的黄牌教练车)、中大型车(黄/黄绿牌、不包括5座及以下的黄牌教练车);停车设施类型分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包含:(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2)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3)景区、公园配套停车设施;(4)医院配套停车设施;(5)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设施;(6)其他公共停车设施。

问题四:各类停车设施服务计费时间如何计算?

答:各类停车设施的停放服务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比如:按规定机动车进入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放30分钟(含),假如王某在某停车场停放车辆35分钟,服务计费时间35分钟-30分钟=5分钟。

问题五:张某同天第一次驾驶小型机动车(非新能源车)18时20分进入某道路停车泊位(一类区),20时15分离开停车泊位,如何计算收费金额?

答:张某的小型机动车(非新能源车)是18时20分进入上述停车泊车停车,按规定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按照一类区小型车收费标准,18时50分至19时按照白天时段1.5元/15分钟计价,共计停放10分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白天时段应收费1.5元;19时至20时15分按夜间时段1元/小时计价,共计停放1个小时15分钟,夜间应收费2元,合计3.5元。

问题六: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1.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同一停车设施每天首次免费停放时间延长到2小时(含);连续停放时长跨计时和计次,或者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不重复计算.

2.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

3.本优惠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和包月停放车辆。

4.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5月31日起执行。

问题七:对残疾人驾驶车辆进入停车设施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问题八:各类停车设施现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果低于本次公布收费标准的,如何计算?

答: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问题九:各类停车设施都要明码标价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处或者交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常州市停车收费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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