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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升级低保政策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发布日期:2021-08-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1-7月,常州市累计发放低保金7126.98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192户13567人,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初,常州市财政局联合民政等部门印发了《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升级低保管理措施,放大兜底政策功效,引导困难群众就业,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细化保障范围精准帮扶。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和单人保认定对象,细化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范围及标准,确定特殊申请情况下的重特大疾病范围,包括18类28种病情,确保应救尽救。对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20%、5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体现政策倾斜。

(二)创新创就业成本抵扣机制。由低保救助转变为低保救助与促进就业政策有机结合,鼓励低保对象劳动自立、稳定脱贫。全省创新实施低保人员就业成本抵扣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或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其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扣减,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同时,对因低保对象就业创业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其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样享受低保对象优惠减免政策。

(三)实施标准动态调整管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提升标准的合理性、兜底性。各级财政部门将低保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低保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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