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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常州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5月4日,常州市农委召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会议,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分管局长、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市和各辖市(区)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负责同志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农委副主任李国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局关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农业部在我省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渔业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生物安全和产业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指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全面启动该项工作中要突出“七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规程,有检疫,有宣传,有监督,有保障。渔业处对全市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切实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依法履职作了表态发言;各辖市区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李国平主任在最后的讲话中强调,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体系,突出打造“两支队伍”,即水生动物官方兽医队伍和疫控队伍;二是实质性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做到“三个必检”,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的必检,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水产苗种销往外省的主动报检,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监测检测到阳性的水产苗种单位的苗种出场的主要报检。建好“四项制度”,即:建立告知制度、备案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协同检疫制度。三是规范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重点强化“三个规范”,规范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规范检疫处置。四是加强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为推动全市现代渔业建设和建设常州幸福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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