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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入学。 

入学对象:小学为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住满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武进区及新北区部分地域,按照“当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下旬,7月15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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