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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就《报告》解读如下:

一、关键词:缴存篇

推进制度覆盖,业务规模稳中有进

(一)年度缴存额突破200亿元

2023年,新开户单位5362家,净增单位3099家;新开户职工16.12万人,净增职工4.7万人;实缴单位48812家,实缴职工126.91万人,缴存额208.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8%、3.85%、7.39%。2023年末,历年累计缴存总额1678.26亿元、缴存余额558.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13.05%。

(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人数超17万

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公积金支持青春留常补贴2300万元”,纳入我市“532”发展战略2023年度重点项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青春留常”进校园主题作品大赛,助力打造“常有安居”名片、“全国青年创新创业最向往的城市”。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171945人,累计缴存金额52.87亿元,当月新增人员实缴率、累计贷款人数等2项指标连续12个月位居全国首批试点城市首位。2023年,向8723名2022届毕业生发放留常缴存补贴2180.75万元、6758名2023届毕业生发放首次缴存补贴202.74万元。

(三)非公单位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比均超95%

新开户职工中,非公单位职工占比达96.33%;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98.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国有企业占0.38%,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7.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7.96%,其他占1.76 %;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二、关键词:使用篇

优化政策,加大住房消费提取支持力度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提高提取额度、支持多孩家庭租房、灵活提取方式。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15000元/年,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全年租房提取29.65万笔15.01亿元,租房提取笔数和提取金额分别同比上升89.58%和54.9%,租房提取金额占提取总额的10.41%,与购建房提取占比相当。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减轻购房人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

1.年度提取额占缴存额的69.10%

2023年,58.6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4.18亿元,同比增长13.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0%,比上年增加3.53个百分点。2023年末,历年累计提取总额1119.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

2.支持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达82.25%

提取金额中,支持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达82.25%,其他占17.75%。提取职工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8%,租赁住房占10.4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4.6%。

精准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一)实施“以贷还贷”商转公贷款

全年共受理商转公贷款1.5万笔87.5亿元,金额占公积金贷款的57.74%,节约缴存人利息支出约19.53亿元。

(二)普惠性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提高贷款配贷系数,放宽额度限制条件,取消贷款时保留个人账户余额限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达到省内城市最高水平。

(三)加大对有关对象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达150万元。

对顶尖人才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及享受“青春留常”政策的毕业生,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180万元、150万元、140万元,较之前提升了50%以上。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首次贷款最高额度达140万元。

(四)推出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针对原房贷没还清、已经抵押的存量房,推出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新政,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有效衔接,激发存量房交易市场活力。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近150亿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万笔148.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72%、162.37%。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0万笔1116.20亿元,贷款余额517.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15.36%、18.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2%,比上年末增加3.98个百分点。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71笔72533.4万元。2023年末,历年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381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383.68万元。

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位列全市第一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9.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81 % ,比上年末增加3.2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有效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2023年,职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331630.56万元。

3.支持中低收入群体首套刚性住房需求占比超七成

贷款职工中,40岁(含)以下占77.44%,40岁以上占22.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68%;中、低收入占89.92%,高收入占10.08%。  

三、关键词:服务篇

坚持科技支撑,精耕服务提质

(一)规范统一服务

深入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学习宣传“最美公积金人”先进事迹,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制定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服务体系,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拓宽服务渠道

依托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改善智慧办体验。先行试点推动租房提取业务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运行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内首个智能语音客服,新增12项业务接入“苏服办”,推动89项高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服务下沉。设立46个住房公积金工作站,将19项高频服务事项接入全市政务服务一体机、江南银行自助机,实现高频业务“就近”可办、一窗办结。

(三)创新服务举措

探索实践住房公积金网格化管理试点,提供个性化的专属服务。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首个“寓见公积金”人才公寓服务点在漫柏人才社区投入使用。

全年线上办理单位、个人业务均占业务总量的83%以上,2023年年末,共有109.59万名缴存人和3.44万家缴存单位开通线上业务。

四、关键词:收益篇

用好增值收益,彰显民生情怀

2023年,增值收益65077.39万元,同比增长2.79%。增值收益率1.24 %,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046.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1.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9.2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819.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57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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