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首页 | 发布实录
正文  
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 杭  勇  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

               陈海军  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卫国  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立新  常州市国土局副局长

               邹云龙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志兵  常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主 持 人:

               戴胡爽  常州市新闻办副主任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戴胡爽  常州市新闻办副主任

    【戴胡爽】: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介绍一下参加新闻发布的领导嘉宾,他们是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杭勇先生, 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陈海军先生,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卫国先生,常州市国土局副局长余立新先生,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云龙先生,常州市规划局副局长葛志兵先生。现在有请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杭勇先生做新闻发布。

杭  勇   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

    【杭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推进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今后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地推进全市审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面我就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作如下通报。

    一、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去年8月23日,市政府常政办函〔2013〕2号文明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编办牵头。12月3日,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立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费高云市长、韩九云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徐新民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今年1月17日,全市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虽然多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社会民众的期望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把常州打造成为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的地区。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新的改革要求下,结合常州的实际,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我们突出抓好“三个转”、“三个加”:

    三个转:“转理念(审批为主转向服务为主)、转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转方式(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后监管转)”

    三个加: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本届政府推进新一轮审改进行了总体设计和安排。这次改革将改变过去单兵突进的方式,除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外,还要将政府大部门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等纳入改革范畴统筹谋划,谋求改革的综合效应。在改革的实施上,我们按照本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目标任务,将每年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这次改革我们坚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一是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清理力度。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要更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更大力度规范收费目录管理,坚决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行政审批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以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为突破口,更大力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审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保留的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更大力度推进公益事业领域、工商登记制度、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配套改革。

    3.制度创新+长效管理: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审批事项,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制定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实行审批事项的目录化管理,各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三是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在长效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深化改革的五大机制:一是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服务对象、专家学者“三关”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措施的评估论证;二是建立竞争比较机制,促进部门间相互比较氛围;三是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机制,将改革列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督查内容;四是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年度绩效考评和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干部考核紧密结合;五是健全监督机制,增强改革透明度,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

    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推动下,目前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2013年8月和11月,省政府分两批取消和下放了145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在第一时间进行对接落实,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常政发〔2013〕204号文件,在全省率先取消和下放了85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年1月开始,市审改办组织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报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核实清理。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对事项的各项要素进行认真核对,逐个严格审核把关。目前,核实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整理出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58项。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文件即将印发。

    二是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释放改革活力的重要方式。去年9月,我市以市审改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要求在12个方面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在6个方面优化和创新审批流程。根据文件精神,今年1月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19个相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优化工作,以“缩减审批周期、规范审批流程、透明办事要求”为目标,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成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办证5个阶段,明确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为5个阶段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部门间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施阶段内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审批周期。目前,《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和方案的具体内容由陈秘书长给大家介绍,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

    三是深化社会组织配套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方式。去年10月,我市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社会购买服务工作。12月,出台《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体育惠民事业中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评价。今年3月,我市全面出台《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在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环境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九大类91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益事业领域的积极作用。此外,今年5月1日起,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

    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

    去年12月,我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我市2011年公布的目录,取消下放了85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一是做好对应落实,凡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相对应的事项一律取消。从去年12月到现在,国务院、省政府又陆续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要及时做好落实。二是加大放权力度。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辖市(区)直接审批,做到能放尽放。三是加强对原有事项论证。上次公布目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学术界对一些事项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一些事项不再认定为行政审批事项。本次清理中,我们将行政确认类、管理服务类,以及4月22日国务院新提出的非许可审批中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不再认定为行政审批的事项,从市级审批目录当中取消。最终确定取消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20个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取消或下放到县级行政部门实施的项目,共16项。如: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站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

    二是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能为原则,由市级行政部门下放到辖市区实施项目,共29项。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船舶进出港签证(含定期)等。

    三是经论证不作为行政审批,从市级目录取消的事项,共13项。如:船舶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服务类);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

    【戴胡爽】:有请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陈海军做情况介绍。

陈海军  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昨天,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两个审改文件,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简、优、快”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创优投资发展软环境。下面,由我向各位作介绍:

    一、建设项目审改背景情况

    为有效缩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破解“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投入使用,提升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水平,确保“重大项目突破年”取得扎实成效。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深化投资领域审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1月17日,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提升、全流程再造两个改革方案。会后,由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推动,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等19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共同参与,历时2个半月,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近期将正式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改的特色亮点

    这次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既有对建设项目审批整体流程的整合提优,又有对单个审批事项的简化优化,体现了今年审改工作系统设计、点面结合,既抓整体布局、又抓重点突破的新特点、新趋势,取得的初步改革成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流程清晰流畅,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呈现了“全覆盖、大整合、高效能”三大特点,突破了原来单一靠压缩单位审批部门审批时间来提升审批效能的做法,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服务、中介技术服务、公告公示、专家论证评审、项目单位修改材料等各类环节也纳入到审批流程中,进行统一整合、同步开展、限时完成,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科学整合审批流程。《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成“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由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对阶段内的审批服务事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统一整合,并列出专家论证、公示公告等环节,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材料时间也提出要求,清晰阶段内的工作流程和环节时间;同时对5个阶段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各阶段间“能并不串”,在立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实行串联,将用地审批阶段与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进行并联设置。

    2、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部门间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动阶段内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事项的同步办理、并联办理。如:项目立项审批与环评、节能评估的同步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并联办理;工程设计方案部门间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一网联审等并联工作机制。

    3、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实施新流程后,建设项目审批周期可大幅压缩,以工业项目为例,从拿到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类工业项目用时55个工作日,压缩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核准类工业项目用时93个工作日,压缩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另外,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用时155个工作日,压缩时间近40%。新流程的项目审批周期包含了行政审批时间、中介技术服务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时间、组织招投标时间、公示时间和项目建设单位补正修改时间。

    4、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推进5个阶段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实施,做好各阶段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立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用地审批阶段,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同时,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民防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部门根据审批事项所属的不同阶段,分别为建设项目审批对应阶段的参审单位。

    涉及供电、供气、给排水、网络、通信、地铁工程等管网技术衔接的单位,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事项环节精简优化,审批瘦身成效明显。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去年审改办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有的工作意见》工作措施的细化和操作办法的明确,推出19条改革举措,除“并联审批”在《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中体现外,其它18条措施概括如下:

    1、简化了一批。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削减、程序精减、材料缩减”。此次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合必合、能放则放”的要求,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多变少、程序由繁变易、材料由冗变精”。在“简化审批”方面采取了5条措施。即:简化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查;简化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手续;简化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和审查;简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和防护设施验收;简化建设项目防雷审查。

    2、合并了一批。实行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合并、流程合并、工作合并”。积极推动法定审批事项的归类合并,在不减少必要的工作要求和管理内容的前提下,把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事项合并办理或同步办理,进一步精简流程,减少办事时间。《实施意见》在“合并审批”方面采取了5项措施。即:“合并环节”3项,即: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合并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景观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合并文广新部门与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合并流程”2项,即: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3、移交了一批。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放宽准入、移交市场、严格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能够交由市场决定和管理的,简化审批,强化监管,将部分技术审查的审批职能从行政部门脱离,交由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办理,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把控工作质量,确保建筑安全。《实施意见》在“移交市场”方面采取了3项措施。即:简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简化行政部门对技术内容的审核,逐步将这部分职能推向市场,有助于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机构。

    4、创新了一批。今年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还推出了“容缺受理”、“形式审查”、“免审目录”等3项创新举措,并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控减涉企收费2项工作内容。简化事前审批审查,注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努力为企业减轻负担,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将各项审改任务推行到底,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奇迹!

    【戴胡爽】: 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目前,今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有较大进展,取得明显成效,那么下一步的工作还有哪些安排?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方方面面,取消和下放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杭  勇】: 

    下一步,我们还是要紧紧围绕2014年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全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核实。结合前期公布的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对我市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定,最终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印发《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二是开展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申报省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在市级事权范围内先行先试,选择1-2家开发区作为试点,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

    三是继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构建“一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四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中心)”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网,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是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移给社会组织试点,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中介咨询机构的管理,推动和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服务。

    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梳理核实。取消下放的前提是“摸底核实”,年初市审改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核实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审改〔2014〕2号),要求市级各部门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报送至市审改办;市审改办组织了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报送的事项从项目认定、设定依据、合理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逐项审查,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初步提出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二是论证评估。为确保事项的取消和下放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市审改办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市中院、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大学、常州工学院、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建筑监理协会的专家代表组成。专家组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进行讨论,听取情况说明,重点就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

    三是审议公布。市审改办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实施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新流程的出发点是什么?新流程与原有流程相比有哪些方面突破?

刘卫国  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卫国】:  

    我们知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涉及部门多、环节复杂、时限较长、前后置要求严格,这必然带来项目前期审批周期长、手续繁杂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对此反响较大。根据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调动全社会的投资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调结构、谋发展,我们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新流程。 

    一是审批时限大为缩短。实行新流程后,整个立项阶段审批时限(包括中介机构)为40个工作日,初步测算,比原有流程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

    二是中介机构服务纳入全流程管理。项目前期工作中,中介机构服务占有较大比重,原有流程中,基本把中介机构服务剔除在外,带来服务意识薄弱、编制时间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新流程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中介服务效率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中介组织的规范和发展。

    三是实行并联审批。原有审批流程中,各部门审批环环相扣,项目前期工作是串联进行,带来前期审批周期较长等问题,新流程中,我们将原有的串联式审批优化为并联审批,涉及相关部门的手续做到齐头并进,同时,明确各部门的审批时限要求,确保了审批效率的极大提升。

新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日报】: 开展建设项目效能提升和流程再造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的出发点、思路是什么?对前往办事的企业单位来说相比以往有何改变?   如何改革现行用地阶段审批流程,提升国土行政审批效能?

余立新  常州市国土局副局长

    【余立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古人云,“善政必简”,行政审批事项、内容、环节、时限不断地精简、压缩、优化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另一方面,效能提升、流程再造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基础、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是生活之基、生产之要、生态之本,支撑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与社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群众利益紧密相连。本次建设项目效能提升、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就是我们国土部门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对传统审批习惯和思维模式的一次重大自我革命。

    我们本次改革的思路就是: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与以往相比,成效明显:①简化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手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除用途改变和部分转让以外,企业取得土地后原则上不再另行办理规划条件。②简化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审查工作,今后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审查工作直接在窗口办结。③加快推进全市园区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政府采购阶段。

    按照本次用地阶段流程再造方案,我们的审批时限也大为压缩。划拨项目用地审批,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手续并联办理,批前公示时间与方案制订时间合并,将整个办理时间控制在22个工作日,较原先节省15个工作日。协议出让(或租赁)项目用地审批,将整个办理时间压缩在39个工作日,较原先节省10个工作日。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审批,可以与其它阶段审批事项同步办理。 

    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国土资源部门长远的责任和使命,本次用地阶段审批流程再造,加速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就是国土部门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部门间审批并联。我们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与发改委、规划、建设部门并联审批,交叉审核,解决了以往部门互为前置问题,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二是整合优化内部审批流程。①重复性工作归并。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在国土部门的手续要经历农用地转征用、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多个阶段,各个阶段会涉及不同层面、不同侧重点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规划审查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审批前的基础性工作,法定程序,必需做,但耗时比较多。此次改革,我们将此类工作归并,统称地块调查,权限下放分局,由分局一次性完成调查成果,分阶段提供成果资料,极大的压缩了办理时限。②基础性工作前置。我们将价格评估、地块调查、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评判这三类基础性工作前置,使得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流程更为顺畅,审批效率大为提高。③流程、环节、收件贯通。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在办理程序上关联密切,但在业务管理上又各自独立。这种模式虽然看上去脉络清晰,但实则徒增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降低了行政审批效能。这次我们将国土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环节、流程、收件关联贯通,重新排序事权分配节点,压缩审批层级,精减收件资料。整个国土业务审批外部资料收一次,内部资料不再收。今天发布的用地阶段流程只是国土行政审批业务改革中的一环,我局其它最新的改革成果我们近期将各社会各界公布。

常州电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台】: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有哪些新特点?竣工验收是如何提升服务的?

邹云龙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云龙】:市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阶段探索“一次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办结”的新模式,网上并联审批的优势可以归纳为三点:

    一是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流程最优化。在施工许可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查部门多,且各项手续有先后顺序和串联关系,创新网上并联审批后,整合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合同鉴证、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资料审查等五个环节,用1个工作日实行网上并联同步审查,即时审批,有效优化了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是网上审批实现节约资源最优化。依托“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统一报建,申请单位一次性上报所需材料扫描件,采用系统资料共享的方式解决相同资料重复提供和原件核对问题,并通过网络数据库实现审批资料无纸化存储。建设单位很多办事环节再不用带着许多资料来回跑多个部门,通过网络办公即可完成申报手续,大大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是审批过程透明留痕。审批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将审批意见即时反馈给申请单位,各审批节点,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等信息在网络信息系统中均留下记录,实现审批全过程留痕,不仅让申请单位一目了然,也让审批过程透明方便监督。

    我们发现,一些有经验的开发商往往能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平行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但也有不少工程实行的项目开发管理模式,根据工程情况组建开发项目公司,这类工程可能存在建设单位人员配备不全且流动性较大,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竣工验收阶段经常出现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滞后和漏项,影响项目的备案和交付。针对上述情况,本次服务提升,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交底时,将各部门验收所需条件及材料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发放便民告知书。当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申报竣工验收时,进行二次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和竣工备案的要求,再次提醒建设单位,使各部门验收尽可能平行进行,提高竣工验收的效能。

江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商报】:规划部门在进一步提升规划审批效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体现了哪些亮点?

葛志兵  常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葛志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围绕“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的总体目标,规划部门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推出了一系列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举措,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1、在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前,开展控规编制或条件拟定阶段的交通影响预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主体取得土地后,一般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审查阶段不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确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提前予以明确。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除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以及调整规划条件中明确的主要控制指标以外,企业取得土地后原则上不再另行办理规划条件。

    3、积极推行项目景观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审查、同步公示、同步审批;确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景观设计方案单独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确认同意后,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景观设计方案单独审查,并按程序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对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与文广新部门进行并联审批(或报批)。

    5、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形式审查”等工作举措,从细处推动行政审批效能提升。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新流程涵盖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全部环节,细化固化了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并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推行部门联审。一改过去分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做法,在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的同时发起多部门联合审查,用“部门联审”、“并联审查”推动效能提升。

    二是理清主体职责。审批效能的提升、审批时间的缩减,既包括行政部门审批用时的缩减,也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推进的意愿及其在设计调整和深化等过程中的用时缩减,因此,本次流程优化参照了先进城市的做法,对建设单位在设计调整和深化环节的用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是压缩审批时间。本次流程优化明显缩减了行政审批用时。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新流程中,非工业类项目用时缩减了约20个工作日(由原来约96个工作日缩减为76个工作日),约占原审批用时的五分之一;工业项目缩减了约7个工作日,约占原审批用时的六分之一(由原来约44个工作日缩减为37个工作日)。

    四是推行电子报批。参照先进城市的经验,结合流程优化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用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确保服务效能再进位。

    【戴胡爽】: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