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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常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4月24日上午,常州市委书记费高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大板块21条内容。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组建市、辖市(区)、镇三级河长制办公室,5月底前市、辖市(区)、镇、乡河长将全面落实,6月底前各级河长配套体系将基本建立。

费高云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河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二是要落实到位,各级河长要尽快进入角色。各级要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工作配套机制,加强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要合力攻坚,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河长制相关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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