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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区从去年下半年起接连推出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年伊始,为再次提醒市区近155万参保人员注意,本报特别一一列出这些医保惠民新政。
  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政策调整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医保药品目录外的准字号药品费用。
  政策调整后:从1月1日起,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的丙类自费项目,例如挂号费、体检费等,纳入个人账户刷卡使用范围。本次政策调整后,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将大大扩展,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不论是否在医保范围内(仅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除外),参保人员均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释放渠道将进一步满足。《通知》明确,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原有资金余额的使用范围与职工医保一并调整。
  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从1月1日起,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年调整为22万/年,将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从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原规定的“超过200元至1200元以内的费用”提高至“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举例来说:一位“老年居民”,一年门诊医疗费用约2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约1600元。政策调整前,如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500元;如转诊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400元。政策调整后,如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650元;如转诊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520元。
  提高层流病房、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从1月1日起,我市调整层流洁净病房、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这两种类型的病房,通过安装先进的仪器设备,室内空气或者监护条件达到较高水平,以适应器官功能衰竭、放化疗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等重症病人的特殊治疗需要,收费80-220元/天不等。政策调整前,这两类床位费,医疗保险按照30元/天的标准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政策调整后,医疗保险按照60-150元/天的标准予以支付。这一调整,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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