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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 2月14日 上午9:30
发布地点: 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 常州市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发布人员: 初兆义 市物价局副局长
  姚   昉 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冯丽娟 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
  彭伟中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主 持 人: 陆    炜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主持人: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陆  炜]: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常州市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新闻发布会。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是省、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是我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升卫生惠民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一项重要保证。今天在主席台就座的人员是:市物价局初兆义副局长,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冯丽娟处长,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处姚昉处长和市人社局医保处彭伟中处长。本次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是介绍一般诊疗费政策的有关情况,然后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首先请初兆义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常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初兆义

   [初兆义]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自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1年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为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下面,我就我市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目的、具体政策和落实政策的措施,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是我市医改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将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之一,目的是为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同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调整服务行为,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得更多补偿,并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保障群众的健康。实行这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四费合一”,方便群众就医。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等费用)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这是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设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项目相对简单,简化合并收费项目可以方便群众就医,也便于监管。
  二是统一收费标准,使群众得到合理治疗。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注射(或者打针、输液)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目的是为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输液、合理用药,为群众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三是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相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四是明确实施范围,延续卫生惠民政策。一般诊疗费政策在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对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由医保按规定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仍执行卫生惠民政策。
  二、我市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政策
  1、一般诊疗费项目内涵:一般诊疗费项目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的一项收费。“四费合一”,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包括: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留置静脉针、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小儿留置静脉针,一次性输液器。
  2、一般诊疗费收费具体标准:每诊疗人次10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一般诊疗费收费范围:一般诊疗费只限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收取,不包括住院病人;对于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治疗的只收一次一般诊疗费。
  4、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原则,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免交一般诊疗费。 即,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免交一般诊疗费。
  5、对未参保以及不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暂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仍执行原有的“六免二减”卫生惠民政策和相应的付费规定。
  6、一般诊疗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根据医保基金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合理基数、合理补偿”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补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偿办法为:市区暂定以2011年参保人员门急诊人次为基数,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年度总额控制范围内进行结算。新农合基金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区结合实际制定。
  7、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时间:经市政府批准,市区包括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武进区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统一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三、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政策出台后,标志建立起了基层医疗机构长效补偿机制,有利于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新的惠民工程。为此,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大力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各基层医疗机构的门前政策宣传张贴单等形式,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配合这项新政策的实施。二是组织培训。物价、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组织培训,指导操作,使实施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执行政策。三是开展执行情况督查。根据一般诊疗费项目实施政策阶段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同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以上是我对一般诊疗费实施相关政策等情况的简要介绍,各位记者关心的一些相关问题我们卫生、人社的领导还将作进一步说明。谢谢各位。
  [陆炜]:谢谢初局长就我市实施的一般诊疗费政策所作的解读,下面请记者朋友就你们关心的问题提问。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吴网记者]:“四费合一”,在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以前,现在我们这四项费用加起来大概是怎样的标准?免交一般诊疗费的概念是从医保卡个人帐户扣除还是个人完全不用承担?

常州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  冯丽娟

  [冯丽娟]: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医,实行的是“六免二减”的规定,挂号费和诊查费免,肌肉注射和静脉输液收费分别为0.6元和6元,减10%收取,即为0.54元和5.4元。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以后,大家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以后,不仅不会增加负担,享受的优惠还将更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从3月1日起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看病,可享受免交一般诊疗费的政策;对未参保和不符合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暂时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继续实行现有的“六免二减”政策,也不会增加就医负担。
  [初兆义]:我在补充一下,对未参保和不符合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暂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如果实行这一政策,就需要个人支付10元一般诊疗费,我省部分其他城市是这样实行的,我市是仍按原有政策实行。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以后,对符合条件的注射费和静脉输液的费用也不用个人支付,都由医保统筹进行补偿,对未参保的继续按照原有政策实行“六免二减”。
  [彭伟中]:我解释一下,刚刚这位记者讲到收费在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前后的变化,人社局主管常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三大制度,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卫生部门主管。我先介绍一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前后的变化,如果没有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之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挂号费、诊查费共1.8元是免除的,注射和输液是要按照减10%的标准收取0.54元和5.4元,是要从医保卡个人帐户支付的;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之后,如果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样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同样是注射或者输液0.54元和5.4元的费用就不需要个人支付,也不需要个人医保卡帐户支付,相当于个人零付费。这个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算。

  [常州电视台记者]: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如何个人免交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如何执行?

常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彭伟中

  [彭伟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凭职工医保IC卡或市民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凭居民医疗保险证或市民卡就医,进行刷卡或输入居民医保号码,方可享受免交一般诊疗费待遇。
  [姚  昉]:刚刚人社局彭处长介绍了,目前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大政策并行的,对广大农村居民就是参加新农合医保,对新农合医保范围的人员,支付方法也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免交政策,由新农保基金统筹补偿结算。
  [中吴网记者]: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什么确定为10元?对于免交,是减轻个人就医负担,但是否意味着增加了医保基金的负担?那为什么要实行这个政策呢?
  [初兆义]:对10元一般诊疗费的制订标准,主要是参照两个标准,一个和根据国家和省明确的10元左右的一般诊疗费的标准;二是主要补偿标准,不向个人直接收取,通过10元一般诊疗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至于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背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为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运转,给予一定的补偿,按照服务成本通过医保和财政按照1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他方面还要给予补偿。
  [冯丽娟]:我再补充一点,刚才初局介绍了两个情况,另外按照政策规定,一般诊疗费实行“四费合一”,这个10元的一般诊疗费,还适当考虑了一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成本。目前调查下来的情况,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输液的比例很高,而且往往不是一次输液,我们确定10元的标准,一方面是体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成本的补偿,促进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考虑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实行减免。

江苏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法制报记者]:我请教一个问题,请解释一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概念。

常州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姚   昉

  [姚  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这个范围是我市目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范围。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保障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发展问题。
  [江苏工人报记者]:在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过程中如何避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多次门诊,多次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情况?述的未参保人员和不符合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我想请问这个不符合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是哪些人员?
  [彭伟中]: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3月1日起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市本级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03家,2011年门诊人次量一年达到150万人次。怎样避免基层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不规范行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是10元,文件上第八条规定,医保结算时候并不一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结算,而是暂定以2011年参保人数和门诊人次的工作量为基数进行结算。如果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和工作量发生非常规发展,我们仍是按照总的预算进行结算。具体怎么结算,下一步我们还要研究,尽量避免个人不用支付而出现的不规范行为。
  [初兆义]:这个问题我们有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根据2011年的门诊量次进行总量控制,还有一个要实行考核的配套管理办法。

扬子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目前常州的这个政策在全省处在什么样的位置?
  [冯丽娟]:据我们目前的了解,我省已有11个城市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政策,与其他已出的10个市作比较,我市出台的一般诊疗费政策最优惠。享受免交一般诊疗费政策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了“零付费”;同时,对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未参保等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我市还延续了之前的“六免二减”卫生惠民政策,即配药仍免付费、打针和输液均可减免10%的费用。目前我省除苏州市和我市一样,其他已出的9个城市参保人员对一般诊疗费或多或少都要个人承担一些,每诊疗人次自付1-3元不等,对自费病人一般也都要全额支付10元钱。
  [南京晨报记者]:免交一般诊疗费政策涉及市本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多少参保人员?
  [彭伟中]:全市人社部门管理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到去年年底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为149.1万人,市本级80.4万人,居民医保市本级有23.4万人,从市本级的角度讲这次政策涉及到全市100余万人,面还是很广。
  [江苏工人报记者]:文件中提及未参保人员和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不实行这一政策,我想请教哪些人员属于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
  [彭伟中]:这位记者看得很准,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主要是两类,一部分是职工医保中有3000-4000人参加住院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住院医疗费用,那么他们无法享受门诊一般诊疗费政策;另外一部分是新参加医保,但仍处于6个月保险免责期内的人员也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陆  炜]:看看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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