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统筹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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