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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什么是非法行医?
    是指未经依法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2.举报怎样的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
    (2)未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人工流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
    (3)未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4)未取得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期间从事诊疗活动的;未取得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
    (5)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采供血活动的;
    (7)其他非法行医行为。
    3.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什么信息?
非法行医者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或非法行医发生地及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等,同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者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地点。举报者本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天宁区范围内;
    (2)有明确被举报者;
    (3)举报提供的线索、情况未被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掌握且未有其他举报人举报;
    (4)举报的情况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证属实;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虽已掌握举报线索,但尚未查证属实的,若由举报人协助促使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不受第(3)条限制,给予相应奖励。
    5.举报奖励标准是什么?
    (1)详细提供非法行医地点、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并协助查实的,奖励3000元;
    (2)详细提供非法行医地点、相关情况,未能提供证据材料但协助查实的,奖励2000元;
    (3)详细提供非法行医地点,未能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材料但经查实的,奖励1000元。
    6.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给予奖励;
    (2)同一违法行为被重复举报的,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励举报时间最前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查处有较大作用的,可酌情奖励;
    (3)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非法行医行为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4)举报同一非法行医行为只奖励一次,但被举报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发生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
承担打击非法行医职能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7.举报联系单位和电话?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地址是常州市竹林北路220号。电话:0519-85357329。
    8.举报人如何获取奖励?
    举报奖励应在案件查证属实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9.举报人需要注意什么?
举报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如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什么?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情况及相关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举报情况未认真核实查处或不作为的;
    (2)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4)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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