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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发布不动产登记助企纾困15条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常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资规局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近日,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不动产登记助企纾困15项服务措施》,抗疫情促发展,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不动产登记15条”围绕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定向解决涉企业务、力推“不见面”审批、着力压缩办理时限、政策创新助企纾困、常态化办好“一件事”等六个方面,覆盖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从咨询、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到发证全流程,全力打通企业办证渠道。

一、精准对接,积极提供咨询服务

(一)进一步落实现场咨询指导。在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台,配备导办分流人员,便利企业现场及时咨询、取号。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提供最新的《服务指南》,为企业群众一次性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办理信息。适时开展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密切了解企业购买土地、厂房或融资贷款相关登记办理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

(二)提供专线咨询答复。对外公布不动产政策统一咨询热线:12345,专人答复,便利企业随时对接咨询。同时,配备专员,全程跟踪,及时处理12345涉企热线工单,准确指引答复企业诉求。

二、完善通道,定向解决涉企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对企服务”专窗。对企业所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和咨询,实行专岗、专人、专责、专办“四专”服务,优先受理,全程跟踪,实现企业“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资料”,让企业优享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同时通过“对企服务”专窗建立优质企业、小微企业及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全程绿色通道,组织党员干部及业务骨干,提供预约、预审、咨询指导、协办、速办等全程无缝对接服务,涉及税务、住建等相关外部事项的,一并予以对接,助其尽快完成登记。

(四)进一步完善涉企疑难杂症解决通道。全面启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专项行动,企业可通过12345热线、czfcpx@163.com邮箱、锦绣路2号2-1号楼办事大厅意见箱、“疑难业务”窗口反馈历史遗留问题。中心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企利民”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定向施策,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相关情况;组织会商,与各区分局、审批局、住建局等部门建立联络、沟通、协调机制,以内部沟通代替企业奔波,积极化解问题,并进行汇总归类,建立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按年代、类型整理汇总,对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流程、动态化跟踪化解。

三、线上办理,力推“不见面”审批

(五)深化涉企抵押登记“融E办”。继续与全市25家商业银行、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逐步向村镇银行、信誉资质较好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广,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抵押权线上登记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在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抵押便民服务点,方便企业就近递交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中心线上审核登簿后,直接向金融机构传送电子数据及电子证明,替代纸质登记证明,实现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全程“线上审、无纸化、不见面”办理。

(六)进一步推进跨省(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权利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平台,经平台注册、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后,可异地在线提出抵押登记申请、上传登记资料,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视频通话履行询问程序,实现跨省(市)抵押登记“线上办”。进一步完善登记资料查询,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三类事项的“跨省(市)通办”,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的业务办理。

四、精简材料,着力压缩办理时限

(七)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加快登记平台信息共享功能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安、民政、银保监、卫健委、市场监管等8部门31类信息共享能力,对于可共享获取的证照信息,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材料,登记资料以电子形式归档。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广与其他部门共享互认,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进一步精简收件材料。明确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转移登记不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材料;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可办理集中备案手续,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在中心一次性备案,备案后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不用再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九)进一步压缩涉企业务时限。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企名称变更登记、不动产坐落变更登记2类业务“当日办结”,涉企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注销4类业务“当场办结”。

五、政策创新,全力支持助企纾困

(十)规范开展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落实《常州市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积极开展全市范围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一)落实营利性法人将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政策。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营利性法人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使用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设施等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

(十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签署《承诺书》后,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优化流程,常态化办好“一件事”

(十三)常态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综合验收合格后,根据购房人的需求,可向中心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中心提前介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首次登记、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与住建局、税务局信息共享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实现“交房即发证”。

(十四)常态推行“交地即发证”服务。根据每月供地计划,提前对接用地企业,对符合条件并有“交地即发证”需求的项目,利用土地供应前的准备时间,通过超前服务和业务协同,指导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足额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相关税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托“多测合一”共享测绘成果,中心及时完成权籍调查、审核登簿,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实现“交地即发证”。同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将服务再前移,具备各项条件的,交地后同步发放“四证五书”(“四证”为不动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书”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交接书、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安监登记备案通知书),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缩短审批周期,助力企业赢得时间、降低成本、抢抓市场。

(十五)提供自助缮证和EMS寄证服务。为满足企业多样化领证需求,除窗口发放证书外,提供自助打证服务。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可自愿选择自助打证服务。登记办结后,企业可在自助打证机上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此外,企业可自愿委托EMS代为寄证,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服务,免于往返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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