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常医保监督〔2022〕12号
溧阳市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市稽查支队: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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