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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4   字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常医保监督〔2022〕12号

溧阳市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市稽查支队: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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